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组织部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1.09.26 阅读次数:1472 [内部信息]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1]39号)的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已批准为创新基地的中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15日后出生)。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三)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四)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五)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以上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其他个人信息表、“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有关表格请从附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基层单位负责填写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集中上报。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纸质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综合行政中心539房间,联系人:郎彩霞,联系电话67781085。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rsk@zzu.edu.cn。

附件:申报书表样及填写说明

党委组织部

人 事 处

2011年9月26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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