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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市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5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关于开展郑州市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郑州市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承凤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08.05.05 阅读次数:3249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在新形势下做出新的成绩,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郑州市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根据郑青科奖字[2008]01号文件《关于开展第四届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郑州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7周岁以下且成果是在35周岁以前做出的不低于70%。往届获奖者不再参与评选。

二、推荐名额

郑州市科协具体组织评选,2008年分配我校申报指标4名。

三、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被公认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评选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5-8个学科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所推荐的候选人所从事的专业,选择申报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和交叉科学等学科组。如果同一学科组申报人选较多,评审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按专业相近的原则调整划分学科组。

五、上报材料

1、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论文和著作(每人不超过5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学术著作附样书一部。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专利必须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需提供获奖证书及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编委页面复印件)。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以上材料可报复印件,但须带原件核对。

2、《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一式4份(A4可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3、《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5份(A4可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A4各一式4份,由提名候选人的专家填写。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由三名同行业专家提名,并填写《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同行业专家是指专业相同或相近,对被提名人比较了解,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三名专家中应有被提名人所在单位中的1—2名。

5、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郑州市评委会收取评审资料费每人100元。

6、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鉴定证明材料。明示该参评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六、上报时间

青年科技奖评选范围、评选标准、上报材料、评选程序、奖励办法等细则见《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推荐侯选人上报材料务请于2008年5月16日报送人事处53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文件表格请登录人事处师资队伍下载。

人 事 处

2008年5月5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0-16 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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