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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信息来源:校长办公室

关于2023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校内各单位:

现将2023年寒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学生自2023年1月9日开始放寒假,2月11-12日注册报到,2月13日正式上课。有科研和学习任务需要留校的学生,学校继续做好学习、实验与生活等方面的安排。

(二)教职工自2023年1月9日开始轮休,2月9日全员上班。

二、具体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消防、用电、取暖、交通、人员、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等各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为进一步加快一流建设,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前谋划明年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近期教职员工进校开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人员轮休,确保工作不断线。

后勤、保卫等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的安全防范和应对预案,并加强对相关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好在校师生各项服务保障,确保寒假期间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加强师生人文关怀。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管理、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平安度过疫情高峰。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关心关爱,做好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对有实际困难的师生员工要做好慰问和帮扶。

(四)认真做好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学校24小时总值班和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联络畅通,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因未按要求值班、联络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值班情况的检查抽查。

各部门(单位)请于1月6日17:0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报送寒假值班表。

三、值班电话

学校总值班室:67780000

保卫处:67783110

防控办:67782002

后勤集团公司:67781300



校长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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