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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一批援疆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党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第十一批援疆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河南省委组织部援疆工作安排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此次援疆支教教师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与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选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1名、机械电子工程专业骨干教师1名。

二、援疆时间

援疆支教时间为一年半,预计在2023年春节后进疆开展援疆工作(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共党员优先。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科研(临床)和管理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受援地区艰苦环境和工作,援疆教师一般在5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22年12月底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及以上,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援疆教师的管理

1.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地、援疆指挥部共同管理,以受援地管理为主。

2.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援疆期间要服从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的双重管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销假等制度,离开受援地要报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3.加强援疆教师的考核工作。建立工作季报制度,援疆教师每季度末将思想和工作情况报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援疆期满1年和援疆结束前,派出单位会同受援地对其进行年度和期满考核。

五、援疆教师的待遇

1.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援援疆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新的专业技术职称调整工资福利。

2.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2000元,进疆后每月随工资发放生活补助费3000元,并办理在疆工作期间保额为6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疆教师休假探亲按受援地的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经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援疆期间,配偶可赴当地探亲,一年一次,每次时间为半个月,费用由援疆干部人才配偶所在单位承担,配偶单位解决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列支。对援疆教师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照顾。

3.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4.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41号)文件精神,对口援疆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倾斜。

六、选派程序与要求

1.因任务十分紧急,请各单位申请人于2023年1月9日上午10点前提交《援疆干部人才骨干人选名单汇总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模板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2.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电子版PDF扫描件),并附上教学、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等情况及简要的佐证材料(电子版)。

3.学校遴选后组织体检,体检表结论要有医生签字和盖章。体检不合格者,不派出,按遴选顺序进行替补。

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果 蔡付兵

联系电话:0371-67781022 17737170988

电子邮箱:zdzzb@zzu.edu.cn

附件:《援疆干部人才骨干人选名单汇总表》、《干部任免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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