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河南省《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爱国奋斗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学习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进行学时申报。
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启用有关事项
(一)使用范围。省属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启用时间。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电子证书,原印制的纸质证书过渡使用至2019年10月30日自行作废。
(三)学时转登。原纸质证书上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按规定程序核定,转移登录“服务平台”,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档案继续生效。
转登办法:2016以来纸质证书上登记的信息采集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录登记表》(可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下载中心”下载)内,报人社厅统一导入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录登记表》里的“单位”是指我校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是指学校人事处。
三、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发放及管理
(一)实施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单位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网址:www.hnzjgl.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监制、全面推广、分级管理、逐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二)证书管理号。电子证书实行一人一证一号,证书管理号(流水号)与本人身份证号一一对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自动生成证书管理号。
(三)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证书查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单一证书查询,也可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批量查询。可登录“服务平台”凭证书管理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证书查询,也可直接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证书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积极做好衔接,确保有序推进。
(二)电子证书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建立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管理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注册登记,确保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各单位管理员进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页面后,选择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的“用人单位”端口登陆,审核管理本单位人员各类信息。
各单位有变更管理员的,将本单位管理员信息(见附件2)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杨耀民
联系电话:0371—67781086
电子邮箱:kgk@zzu.edu.cn
联系地址:人事处537房间
附件:
1. 《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员信息备案表》
人事处
2020年7月17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8-04 17: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