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接类别
本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应结合本单位当批毕业生离校实际情况,与其他离校手续同步办理,转出登记应做到应登尽登,应转尽转。
(一)毕业生党员在境内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
(1)工作、学习单位设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学习单位基层党组织。
(2)工作、学习单位未设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楼宇、社区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的基层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在本校继续学习或留校工作的,所在基层党组织发生变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继续学习或留校工作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
(1)组织关系转出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基层党组织,或在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后,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要按要求填写打印《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出国(境)党员填写打印《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交院(系)党组织审批、汇总。
毕业生党员应自行落实组织关系事宜,预备党员要及时向转入(保留组织关系)党组织主动表明身份,以便转入(保留组织关系)党组织继续培养考察。
二、具体流程
按照毕业生党员去向,分省内和省外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一)省内转接。由各有关基层支部根据系统管理权限,按照党员本人提供的目标党组织(应为“全国系统”内全称如:中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陇新社区支部委员会),选择转接类型为“省(系统内)转接”发起转出,必要时可由或基层党委(党总支)系统管理员代为办理。为免拒接,务必提醒党员提前做好沟通,确保转接顺畅。
(二)省外转接。转出目标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河南省内的,应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基层党总支介绍信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同时在“全国系统”内选择转接类型为“跨省(系统)”发起转出。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一般应为党组织关系隶属在河南省委以外,且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组织或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全国系统”内介绍信抬头应填为目标党组织全称。介绍信抬头及目标党组织由党员本人询问后提供,应确保准确无误。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并将介绍信回执以适当形式返给各转出基层党组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党性教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加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教育,使广大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引导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以适当形式办理组织关系落地手续,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二)强化对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联系本人办理转出手续。对超过2年的,要与党员积极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在国(境)外期间,基层党组织应与其保持定期联系,保证教育管理工作不脱节。党员归来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等有关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缴纳党费的,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及时上报有关材料。8月31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情况汇总表》(附件1-4)和使用完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整本),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428房间),有关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zdzzb@zzu.edu.cn。
附件1:《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2:《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附件3:《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附件4:《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情况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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