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超期会有滞纳金的处罚,并影响个人信用,请还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老师尽快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财务处
2020年6月15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8: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