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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信息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下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9〕3号)文件,请校内各个单位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时限的规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法。采购人应切实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观和主动性,特别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告的管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落实好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校内各个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会签流转,在财务处签章前,政府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先发送审核合格的合同电子档到公共邮箱:工程类合同和服务类合同发送至政府采购管理科gzb201539@126.com,电话:67781167;货物类合同发送至固定资产管理科gdzcglk@zzu.edu.cn,电话:67783059。在财务处审核合同电子档和确认签订日期后签章(签订日期即为盖章日期),留已签章纸质合同两份在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10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8: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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