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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为配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更多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详情见附件)。现就我校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实施办法

1、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具体协议,并在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 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 3%);人文类重点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评审及录取程序

校内各单位先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通过审核的申请书由学校统一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3、项目管理要求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须按照获批项目方式执行,不得变更培养模式、目标、留学院校、留学专业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要提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年提交执行情况总结,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校内拟申请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新项目)》(附件三)一式三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23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px@zzu.edu.cn。

2、经学校审核确定上报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联系人:杜老师、李老师

电话:0371-67739089

附件:

1.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5.新项目申报及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9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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