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党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维护

1、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将毕业生党员信息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经批准转正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补充和修改党员信息,以保证党内统计准确无误。

2、在《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内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对于组织关系需要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按照“转出系统”操作;对于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内部转移”操作。

二、有关要求

1、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意识、组织观念教育,使广大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和携带,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参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图》(附件1)。开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首先确定毕业生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的级别和单位党组织名称,准确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2、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务工作负责人要在一个月内查收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收到的回执,及时粘贴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一联下方;对于未收到回执的,要及时联系和督促党员本人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出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院(系)党组织。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要求其出国(境)前,提交《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员在国(境)外期间,要定期联系,保证教育管理工作不脱节。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联系本人办理转出手续。对超过2年的,要与党员积极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5、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要及时上报,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材料报送

1、请于6月30日之前,将《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以及《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情况汇总表》(附件2、3、4、5)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428房间);并把《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和《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情况汇总表》上传至《郑州大学党务信息平台》。

2、使用完的每本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和省外),应按编号顺序附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存档明细》及时上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移交档案馆存档。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图》

附件2:《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3:《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附件4:《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附件5:《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情况汇总表》

附件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说明

附件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存档明细

附件8:基层党组织序号

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6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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