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杨明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0.09.08 阅读次数:1598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0〕378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2020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般从符合条件的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人选,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此限制。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推荐。

推荐人选应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

每个单位限报1人。每家附属医院限报2人。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豫人才〔2020〕1号)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精神,此次选拔对两类人才给予倾斜:一是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专家人才,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的政策;二是各地、各单位可在分配的申报指标数外,多申报1名扎根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符合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向学校等额推荐候选人选;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质量。各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推荐时,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学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取得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

其他要求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71号)(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有目录(目录样本见附件3)(强调:须提供2017年至2019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目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单位审核人在目录页签字,并在复印件封面、目录及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需提供检索证明的复印件,并装订在该论文之前。

所有申报的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经过学校初审的申报者(另行通知)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expert.hnzjgl.gov.cn/login)向教育厅报送电子版材料。

《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查阅。

五、报送时间

各单位务于9月14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537房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67781086 联系人:杨耀民

附件:

1、《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0〕37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71号)

3、目录样本

人事处

2020年9月8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2: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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