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刘超 信息来源:校工会 发布日期:2014.05.30 阅读次数:2661 [内部信息]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总结我校2013—2014学年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高尚师德,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热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和内涵建设,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评选表彰一批“三育人”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13—2014学年教学、科研、医疗、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校办产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职工,均在“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2.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教学、科研和医疗水平突出,成绩显著,师德、医德高尚,深受同事、学生和患者的好评。
4.顾全大局,坚持原则,踏实肯干,公道高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吃苦耐劳,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在职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推荐。
2.评选办法: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总结一年来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学习传达 “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参评人员述职,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推荐。经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审批。
3.评选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5日,为各单位评选推荐时间。6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并报送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505房间)。
4.表彰和奖励: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召开大会,对“三育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本年度的全国、省、市级师德医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均在本次表彰人员中推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育人”工作和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陈一峰
副组长:李兴成 吴宏亮 宋毛平 常俊标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建生 王 博 厉 励 关绍康 杨云香
杨国战 李 波 李宪民 李慧军 吴建军
张志坚 赵明皞 郝竹苗 姜建设 淮建利
梁长平 戴国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梁长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林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育人”工作是我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创建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向一线教职工倾斜,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郑州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
2.郑州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27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4: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