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郑州大学教职工住房协调分配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19 阅读次数:4201 [内部信息]
盛和苑各住户:
近期盛和苑有少数教职工将自己所购买的公寓私自出售、转让给他人。根据2004年6月26日学校专题教代会通过的《郑州大学新校区教工生活园区建设方案》和《郑州大学盛和苑教师公寓住房承诺书》的有关规定,现重申如下:
一、 盛和苑是学校为完善新校区功能,保证新校区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顺利进行而建的教师公寓。新校区教师公寓仅供我校教职工及家人居住。
二、根据教职工本人承诺,盛和苑教师公寓不得私自出售及转让。如调出我校或不需要所购公寓的,必须退还学校,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退房、退款手续。
三、凡私自出售、转让盛和苑教师公寓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并停水停电、限期收回。对私自出售、转让所引起的各种纠纷学校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教职工住房协调分配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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