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档案材料归档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4.03.10 阅读次数:721 [内部信息]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档案工作安排,2014年档案材料归档移交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收集、整理2013年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规定时间将归档材料移交学校档案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校在党政管理、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管理、产品生产、出版、外事、财会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郑州大学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及工作方案》。

2、各单位获奖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等(省级以上)及校际交流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按要求整理归档。

3、学校及各单位在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关系到民生以及专业性的文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4、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文件材料应随纸质文件材料一同归档。

5、以往年度应归档,但尚未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等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归档工作的领导,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确保各类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移交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2、凡各单位产生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材料。

3、文件类的归档材料实行以件为单位归档。校内发文要附文件正本、底稿、发文签,有附件的文件材料要附附件。发文签及正文须盖发文单位的公章,发文签上的公章盖在领导签发栏内,正文上的公章盖在单位落款处。未经电子政务系统传送的文件材料应保存原始手改稿,重要材料应保存历次手改稿。

4、请示类文件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上级来文需要办理并上报相关材料的,要求将上报材料一并附上。各单位报表、名册、图册等已装订并符合装订要求的材料,以册(本)为单位移交。

5、教学、科研、出版、设备及其科技开发等专业性的归档材料,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立卷,需装订的案卷材料归档部门装订后方可移交。

6、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得归档。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整理后方可移交。移交的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楚、用纸规范,因不得已使用压感纸、传真纸打印的文件等必须进行复制。计算机打印的文件材料请使用激光打印、不得使用喷墨打印、色带打印。

7、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件)检查,不缺页、不漏项,不要把属于一个内容的归档材料进行人为地分割。

8、归档的照片、声像档案须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背景、人物、摄影者;归档的电子档案须标明与纸质档案相符的标题及时间。

9、归档的实物档案须标明实物名称、获得时间和颁(赠)单位。

三、归档程序:

1、归档验收:归档材料移交时,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核对,档案馆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归档部门,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移交手续:归档单位移交归档材料时必须填写新版《郑州大学档案馆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各备一份备查,电子版移交清单发送邮件至dagxx1@zzu.edu.cn。

四、归档时间:

1、党政管理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于2014年4月30日前移交2013年度的归档材料。

2、教学部门按教学年度归档。

3、科研和专题性、成套性的档案材料,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的2个月内归档。

各立卷单位要严格按照归档要求安排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对逾期未归档的单位和兼职档案员给予通报,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追责。

联系咨询电话:

文书档案、专题档案:67767732

实物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仪器设备档案、产品生产档案:67767733

教学档案:67763055

郑州大学档案馆

2014年3月10日

附件:郑州大学档案馆档案移交清单(2014版)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4: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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