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有关通知,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院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优先研究方向,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3、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评审书》“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二、项目类型和经费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2、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三、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3、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4、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
5、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7、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8、限定条件: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四、完成时限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2—3年内完成。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全面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我校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5、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由申报系统形成的《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
6、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联系人:白智伟
联系电话:67781808,13526876867
社科办
2014年1月20日
附件:《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4: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