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3.12.04 阅读次数:1830 [内部信息]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精神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相关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涉及到我校的包括: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教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出版、工程、林业、风景园林、兽医、护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审计等18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见附件)规定的审核工作基本原则、授权点基本条件(见文件附件1)、申报范围及审核工作要求,认真论证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在我省人才需求情况。同时,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本次增列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按照限额组织相关专家采用PPT现场汇报和答辩的形式对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进行评审,确定我校上报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或工程领域。同时,要做好参加省学位委员会现场答辩的准备。

三、材料上报

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申报材料包括:①《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纸质版一式10份(见文件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②专家评审时汇报PPT电子版(汇报时间10分钟)。以上电子版请发送至Liuyj@zzu.edu.cn,纸质版交至行政楼651专业学位办,联系电话:67781597。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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