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社科办 发布日期:2013.11.05 阅读次数:818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近日,接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我校情况,推进项目保质按时结项,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至2012年度(含2012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按照项目研究计划,课题组做了哪些工作,研究进度如何;经费是如何使用的。

2、检查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情况。包括发表论文、获奖及社会反响等。

3、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没有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

三、检查材料:

1、《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sk@zzu.edu.cn

2、有变更事项的,提交《重要事项变更表》一式2份。

3、中期成果复印件1份

4、材料报送截止2013年11月20日。

5、联系人:张健 电话:67781213

社 科 办

2013年11月5日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4: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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