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河南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日期:2013.04.18 阅读次数:1380 [内部信息]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豫外专[2013]6号)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申报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等正在进行的国际人才合作项目或本年度准备开展的国际人才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上述国际人才合作项目中引进的外国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高级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四)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时间

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自2013年起每年申报一次,截止申报时间为5月20日。请申请人于5月20日上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453房间)。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国际人才合作项目内容简介;(2)项目中引进的主要外国专家简介: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3)填写2013年河南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登记表(附件2)。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4份(附件2一份),电子文档(刻成光盘,附件2不用刻录)2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组织评审

省外国专家局将组织国内外相关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六、经费资助

凡入选当年度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的,每个项目给予15-2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启动实施时,资金即拨付到位。项目实施时应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合作项目中外国专家的有关费用支出。省外国专家局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经费用到实处。

七、结项考评

当年度省外国专家局给予资助的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要认真执行,项目结项时要及时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总结。省外国专家局将对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外专经费的使用效益。

联系人:李成允

电话:6778002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3年4月18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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