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校医院 发布日期:2012.12.20 阅读次数:1154 [内部信息]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中国控烟协会在教育部、卫生部的支持下,选择北京、河南的30所学校作为试点,开展创建全国无烟示范学校试点活动,确定我校为河南省3所试点示范高校之一。
在“全国无烟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中,我校以提高全校师生健康为目的,从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开展创建全国无烟示范学校活动,全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控烟规章制度建设和完善,约束和督促师生员工养成自觉控烟的行为习惯。在郑大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校上下在控制吸烟、创建无烟学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鉴于中国控烟协会和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控烟督导小组于12月24日将对我校创建无烟示范学校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希望各院系、各单位严格按照《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特别提醒控烟要求:
(1)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禁止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
(2)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3)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4)各院系参照《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见附件)落实院系工作内容。
郑州大学医院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2)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控烟监督员、巡视员应接受过相关的控烟知识培训。
(3)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4)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5)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
(6)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
二、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营造良好无烟环境
1.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4.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
5.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6.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1.利用宣传栏、展版、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2.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
3.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4.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1.控烟监督员能认真履行劝阻吸烟人在非吸烟区吸烟的职责。
2.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