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修改补充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2.12.03 阅读次数:2751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修改补充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12】2号)的要求,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系统地掌握、联系、管理和服务高层次人才,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对我校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补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1.在豫两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金奖第一、二完成人;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6.长江学者;
7.中组部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
8.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9.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持人;
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14.全国500强、全国同行业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家,省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15.国家级教学名师;
16.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7. 全国技术能手;
18.全国优秀农村人才;
19.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重要国际职业大奖赛等国际比赛冠、亚军运动员及其主教练;
20.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1.中原学者;
22.省“百人计划”专家;
23.河南省优秀专家;
24.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5.省特聘教授;
26.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获得者;
27.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8.省或国家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9.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0.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31.河南省技术能手;
32.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
33.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
二、具体要求
1、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现职在岗人员均要认真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和个人分类信息表(附件2)。个人分类信息表(附件2)包括五个表,分别是A表:人员范围选择表,B表:人才基本信息,C表:参加学术团体情况,D表:政治培训情况和E表:荣誉称号情况。填写表格之前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信息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做到人员不遗漏、信息准确无误。要仔细审核每个人的信息表(附件1和附件2内容),确保两份表所填内容前后一致。为了避免信息交叉混淆,每个人的信息表(附件1和附件2)要在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3、各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把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信息材料(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收齐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报校人事处539房间(张晓晨老师);电子版材料(每个人的信息表附件1和附件2,按“姓名+单位” 命名,统计汇总表附件3按“单位名称”命名,所有表格建立一个文件夹,压缩包按“单位+人数” 命名)发送至rsk_zzu@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朱民杰:6771020,张晓晨:67781085。
党委组织部
人 事 处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表
2、个人分类信息表
3、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统计汇总表
4、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
5、个人分类信息填写查询对照表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