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学校财务报账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财务处建 发布日期:2012.11.08 阅读次数:4976 [内部信息]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省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通知》(豫财支付[2011]3号)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范围,逐步将省级财政直接支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为适应这一新变化,我校财务报账程序也相应改变。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1月12日起,学校各类资金将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出。

二、报账人员需认真填写新的报账标签(财务处网站下载或到财务处703房间领取)上所有内容。

需要转帐的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个人差旅等现金支出需填写个人姓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等)。

同时请复印报账标签两张,发票一张。如有多张发票复印其中一张,并在空白处填写发票张数。

三、各类报账支出经财务处到财政厅支付局办理支付手续后,由财政厅支付局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到账资金显示转入方为“河南省财政厅”,不再是郑州大学。

四、学校各类资金支付的签字手续不变,按照原规定执行。

财务处

2012年11月8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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