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申报2013年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会议计划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日期:2012.11.14 阅读次数:917 [内部信息]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及我校申办国际及港澳台会议的有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13年度在国内举办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会议的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2013年度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会议计划。会议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1.国内申办、承办和合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应能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专业水平的提高、新领域的开拓以及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发挥作用。

2. 凡我校各单位,在申请以我校名义举办的国际及港澳台会议时应首先明确我校为会议的主办者或承办者。由其它单位主办、拟由我校承办的国际会议在申报时须提供主办方的相关委托函、与会人员名单(国外人员和国内与会人员)或会议批件。

3. 根据上级有关严格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筹备或对外承诺在郑州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对外方提议协办或联合主办的国际会议,如背景可疑,并带有对我不利的政治意图的,应予以拒绝。经批准同意申办的国际会议,有关单位在对外申办过程中不得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承担额外的义务。

4.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并拟邀请非建交国家人士,国际知名人士,有特殊背景的人员等代表参加的国际会议,须严格按报批程序申报。

5. 按照规定,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国内人数在200人以上者,应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并报请外交部审批。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必须在对外公布前至少提前5个月申报,且必须已经校科研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6. 会议结束后30天内,举办单位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会议总结,并将所举办的国际会议的论文集目录、照片以及相关材料报我处备案。

联 系 人:赵宾予

电子邮件:fao@zzu.edu.cn

电 话: 67780020

传 真: 67780020

办公地点:综合楼448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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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信息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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