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优秀工程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2.11.01 阅读次数:649 [内部信息]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优秀工程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工教﹝2012﹞0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参评成果的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 推荐参评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凡我校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课题,以课题研究为基础,在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工程教育研究成果,均可推荐参评。成果包括下列形式:
1.调研报告、行业标准。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有关领导批示,并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2.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规范;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发展有实际意义。
3.学术专著、译著。在国内省级以上出版社或高校出版社公开出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创新性和系统性;不包括论文集。
已获得国务院部委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 成果的推荐和评选程序、要求
1. 个人自愿申报,各单位在初评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的成果。 各单位推荐的成果不超过1项。
2. 推荐参评的成果均须填写《优秀工程教育研究成果推荐表》(见附件2),将书面推荐表一式2份,并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5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235房间),并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到jiaoyan@zzu.edu.cn。联系电话:67781092。
3.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20日。
教务处
2012年11月1日
附件1:关于开展优秀工程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2:优秀工程教育研究成果推荐表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