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社科办 发布日期:2012.09.17 阅读次数:880 [内部信息]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树立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重“立项”、轻“结项”的思想,扩大社会科学的可利用资源,维护学校和老师的信誉,保障大家的利益。社科办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已经到期的2006-2009年度科研课题结项进行集中受理。
一、结项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二、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4、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三、具体要求:
1、上述项目须在2012年10月20日前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并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由院系主管领导和本人签字,报社科办备案。
3、凡不符合结项条件被撤项的项目,学校将禁止课题经费的使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3年内不得申请项目。
4、各院系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年终科研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负责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四、提交材料: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结项审批书》一式三份;
2、《成果简介》一式三份;
3、《最终成果》一式7套(其中,5套匿名,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2套非匿名)
4、所有文本的电子版,刻录在一张5寸光盘中;
5、鉴定费用;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
(三)、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表格请在“相关“网站下载。
(四)、材料受理截止2012年11月1-5日。
(五)、联系人:张健 电话:67781213
社 科 办
2012年9月17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