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社科办 发布日期:2012.09.17 阅读次数:880 [内部信息]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树立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重“立项”、轻“结项”的思想,扩大社会科学的可利用资源,维护学校和老师的信誉,保障大家的利益。社科办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已经到期的2006-2009年度科研课题结项进行集中受理。

一、结项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二、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4、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三、具体要求:

1、上述项目须在2012年10月20日前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并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由院系主管领导和本人签字,报社科办备案。

3、凡不符合结项条件被撤项的项目,学校将禁止课题经费的使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3年内不得申请项目。

4、各院系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年终科研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负责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四、提交材料: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结项审批书》一式三份;

2、《成果简介》一式三份;

3、《最终成果》一式7套(其中,5套匿名,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2套非匿名)

4、所有文本的电子版,刻录在一张5寸光盘中;

5、鉴定费用;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

(三)、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表格请在“相关“网站下载。

(四)、材料受理截止2012年11月1-5日。

(五)、联系人:张健 电话:67781213

社 科 办

2012年9月17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15:50

本信息共有1个附件:

上一条:保卫处关于收缴2012级新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切换期间暂停相关服务的通知

关闭

关于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信息来源:社科办
11

关于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信息来源:社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