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6.07 阅读次数:3949 [内部信息]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豫人口[2012]1号文件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止,改为子女满18周岁止,从2011年11月起执行。经校有关领导批准,我校贯彻执行新的奖励政策,决定于2012年6月起,相关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随工资一起发放,并在6月份的工资中一并补发2011年11月 至2012年5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2年6月7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