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1.12.28 阅读次数:3101 [内部信息]

根据《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校人事【2009】11号)和学校财务管理文件精神, 2011年度(含部分往年遗留问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已由财务处划拨到各用人单位,请各相关单位到人事处核对和领取明细表。现将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使用作如下说明:

新引进人才到校后需试用三个月,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方可发放安家费和启用科研启动费:1、本人已拿到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2、本人人事档案已到我校。

安家费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科研启动费需每人建立专用账户,科学研究所产生的费用(需符合财务规定)可以在该账户中报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含审核、验收和审批等),尽快使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启动起来,为我校创建高水平大学做出贡献。

人事处

2011年12月28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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