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行政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2.19 阅读次数:2785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行政系统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行政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和院(系)201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与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要在12月下旬对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2月26日前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综合管理中心305房间,电话:67780006),并将自查报告电子文本发送至目标办信箱(mbgl@zzu.edu.cn)。行政职能部门同时呈报分管校领导。
自查报告应严格对照《郑州大学关于印发行政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和院(系)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的通知》(校政〔2011〕7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撰写,客观陈述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避免面面俱到。
(二)归口考核认定
目标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1.各位校长对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人事处对院(系)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3.教务处对院(系)人才培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4.科研处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公室对院(系)科学研究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5.研究生院对院(系)学科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6.财务处对有关单位经济效益、办学效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7.监察处、保卫处分别对各单位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有关部门要对考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考核认定结果客观、公正。考核认定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目标办。
(三)校长办公扩大会议集中考评
学校将适时召开校长办公扩大会议,集中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院(系)关于201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汇总
目标办对各方面考评意见进行汇总,结合一票否决权指标,形成对各单位的综合考评意见,经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
二、奖励
1.学校将对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单位,授予“郑州大学201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增加单位处级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2.对完成某项重点目标任务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并给予一定奖励。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