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1.12.23 阅读次数:621 [内部信息]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987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编制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属于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必须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细化、明确到具体品目、数量及金额。预算覆盖范围为学校各类资金(各类专项、科研经费及部门经费等所有财政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于2012年9月30日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未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2012年将不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厅批复下达后,非特殊和重大事项,一律不再随意追加预算。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月12日前把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569室,联系人:王文华,联系电话:67781167。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wh@zz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 务 处

2011年12月23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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