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文学院 发布日期:2011.11.09 阅读次数:1700 [内部信息]

根据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1]42号)及《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1]897号),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郑州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体在校师生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综合组等3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5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2.下载参评个人信息表(附件一)。将征文和参评个人信息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wxyzwhd@163.com,同时将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纸质版送至“郑州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地址:郑州大学文学院党委办公室204房间)”。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 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2011年11月8日—11月25日。

2.征文评审时间:2011年11月26日—12月15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郑州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郑州大学文学院

八、联系方式

电话:0371-67783180 (刘迎) 咨询邮箱:wxyzwhd@163.com

附件:“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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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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