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1.09.30 阅读次数:2750 [内部信息]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规定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凡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或校级鉴定的教学成果(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见附件1,通过校级鉴定的项目见附件2)。

三、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四、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五、推荐本次教学成果奖,须提交《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5份)(见附件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及反映应该成果的支撑材料(各一式两份),各单位还须提交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1份(见附件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请各单位于10月12日17:00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235室),每项成果材料单独装袋,并将《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逾期不报送者,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67781092

电子信箱:jiaoyan@zzu.edu.cn。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附件:1.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名单

2.通过校级鉴定的项目名单

3.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郑州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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