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校工会 发布日期:2011.05.31 阅读次数:2123 [内部信息]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处、室:
为全面总结我校2010—2011学年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热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更好地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评选表彰一批“三育人”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10—2011学年教学、科研、医疗、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校办产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职工,均在“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西亚斯国际学院聘用的教职工由其自行组织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践行“三平”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2、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医疗和其他工作任务,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医疗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师德医德高尚,深受学生和患者好评。
3、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顾全大局,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公道高效,踏实肯干,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无私奉献,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名额分配。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在职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推荐;凡荣获“郑州大学20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单位”者,评选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
2、评选办法和程序。各单位要及时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总结交流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经验,学习传达学校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向一线教师和职工倾斜,自下而上进行评选推荐。经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校党委研究批准。
3、评选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7日,为各单位评选推荐时间。6月20日—24日,各单位将“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B5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A4纸打印),一并送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
4、表彰和奖励。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召开大会对“三育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本年度的全国、省、市级“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医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均在本次表彰人员中推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育人”工作和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陈一峰 徐振鲁
副组长:李兴成 吴宏亮 宋毛平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建生 王 博 厉 励 吕 新 关绍康 杨云香 杨国战 李 波 李中琳 李慧军 吴建军 张志坚 赵明皞
郝竹苗 姜建设 淮建利 梁长平 戴国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梁长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林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育人”工作是我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学医疗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创建高水平大学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的领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促进 “三育人”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郑州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
2011年5月24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