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开展2011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1.05.09 阅读次数:4826 [内部信息]
校内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精神及《郑州大学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务〔2007〕 14 号),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1年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的有关要求。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合理性等特点。
2.凡我校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具有申报资格。每名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3.学生自由组合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4.项目分国家级项目和校级项目两类,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申报国家级项目时院(系)或项目组导师应承诺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教育部划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的基础上,按生均1万元的标准足额配套经费,否则学校评审推荐时不予考虑。
二、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按照《郑州大学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于规定填写《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于5月18日以前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申报项目由院(系)进行初评,填写院(系)评审意见,向学校推荐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同时填写《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于5月21日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5月30日前,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确定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进行公示。国家级项目待教育部2011年分配给我校项目名额下达后,从2011年度校级项目中评审产生。
三、其他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和实施过程管理,学校决定建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联系人制度,请各院(系)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同其他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230房间。
联系电话:67783258;电子邮箱:liuyf@zzu.edu.cn。
附件: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2.郑州大学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3.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4.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5.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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