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社科办 发布日期:2011.01.10 阅读次数:808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有关通知精神,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开始组织申报,请有关院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教师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

二、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2.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

3.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四、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五、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六、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纸质文档一式4份,5份论证活页,以及《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及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联系人:白智伟,联系电话:67781808,电子邮箱:sk@zzu.edu.cn

社科办

2011年1月8日

附件:1、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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