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评选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0.12.13 阅读次数:1451 [内部信息]
校内各单位:
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是检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如何的重要标准,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校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过程中,各单位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文<2010>138号)发文,我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为了鼓励先进,提高水平,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
评选范围,校本部党政机关各部、处(室)、各院(系)及直属单位师生。机关各部处、各院系及直属单位每个单位评选1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按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治安秩序状况良好”六个方面的条件自行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于2010年12月20日前上报党委宣传部,(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430房间,联系电话:67781030)。
党委宣传部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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