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公寓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教职工住房协调分配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1.12 阅读次数:5046 [内部信息]

全校公寓住房各有关住户:

根据学校分房委员会2010年1号、2号文件《郑州大学教职工公寓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对郑州大学教职工公寓住房进行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校清理公寓住房的工作安排,决定于2010年10月至12月底,对全校所有教职工公寓住房进行清理。针对10月份对南校区学5、15号楼公寓住房的清理情况,结合学校及部分教职工的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将清理公寓住房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调出、辞职、自动离职、学校除名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教职工公寓的住房,学校坚决无条件收回。

二、教职工在新、老校区均有成套住房者,公寓住房必须按规定如期交回学校。

三、教职工公寓住房严禁出租、转让、转借或长期闲置,属以上情况的,学校坚决收回。

四、取消午间休息房和本人及家人不住的补差房。

五、新校区和配偶单位均有住房的教职工,按规定所在公寓的住房必须交还学校。

六、虽然新校区有房,但老校区及配偶单位均无住房者,且本人在老校区工作或子女在附中(小)及市区内上学的人员,公寓住房可以缓交,但必须有相关部门(单位)出据的证明材料。

七、凡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把所住公寓交回学校的人员,将按照学校分房委员会[2010]1号文件第十四条、[2010]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停止供应水电并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0元租金。

八、凡符合入住教职工公寓的人员,均需与学校签订《郑州大学教职工公寓住房租赁协议》,并按《郑州大学教职工公寓住房管理办法》,重新办理租住手续。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教职工住房协调分配工作委员会

2010年11月11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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