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第三批“四个一批”人才初步人选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0.11.04 阅读次数:1433 [内部信息]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豫宣[2004]16号)的要求,省委宣传部决定在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开展第三批“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请校内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按照《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全省“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各类人才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热爱党的宣传文化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3、业务精湛。学风严谨,学识渊博,技艺精湛,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艺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创作表演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

4、成就突出。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或在本专业领域学术造诣高,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享有较高声誉。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对不符合上述个别条件,但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宣传文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理论人才专业条件

1、从事理论工作10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学术造诣,对本专业学科发展贡献比较突出的学科带头人。

4、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一般指获奖人员前3名)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2)独立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市厅级以上党政部门的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对帮助人们理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释疑解惑,提高认识发挥积极作用。

(三)文艺人才专业条件

1、从事文艺工作10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艺奖项或国际性专业权威奖项,有较高知名度。

4、在表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部级以上重点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国家保护的重要民族特色和优秀民间文艺项目的骨干人才。在一些有影响的作品中担任过主要的创作与表演,或举办过省部级以上个人展览、演出,或出版过有艺术、学术价值的专著。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艺术奖项;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学奖项,创作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3)能阅读一门外语,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过积极重要的影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艺或学术奖项。

(四)出版人才专业条件

1、从事出版工作10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有一定知名度。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

4、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出版领域情况,对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显著成绩,为同行所公认;

(2)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

(3)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研究水平;

(4)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在出版物发行或版权贸易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掌握较高的印刷、复制工艺水平。在采用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另外,对我省宣传文化战线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555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河南省文化艺术成果青年鼓励奖”等国家、省级奖项或荣誉称号人员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各单位推荐“四个一批”人才初步人选须上报以下材料:

1、《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的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

2、《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初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

3、初步人选的学历、学位、职称、奖励、论文、著作等有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各2份。呈报单位负责审核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并在相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属实”,同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以上1、2项材料题目用2号宋体,内容用3号仿宋GB2312,表格用Excell制作,A4纸打印。

三、推荐人选名额

请校内各相关单位按照理论、文艺、出版三类专业的人才条件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1—2名。并将相关材料务必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440房间。 联系电话:67781031。

附件:1、《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第三批“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

2、《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第三批“四个一批”人才初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 人才推荐表封面

校党委宣传部

2010年11月3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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