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2010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0.11.11 阅读次数:1740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09—2010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撰写或制作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

(一)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

(二)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三)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查、课题、研究报告等;

(四)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论文期刊类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4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一式5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一式6份,其中一份贴在装材料的档案袋的封面。

(二)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必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份,未正式发表但可以证明成果完成时间的材料一份。

(四)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

(五)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六)参评者每人限申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初评单位重复申报。

(七)申报表中“第一作者单位意见”一栏由申报者填写“具体院系”,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报表中“初评单位意见”一栏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等级”和“郑州大学”。

(九)申报者于2010年11月25日由院系集中报社科办209房间,过期不侯。

联系人:张健 联系方式:67781213,

社 科 办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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