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0.10.12 阅读次数:4717 [内部信息]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字[2002]2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郑州大学关于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办法,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任讲师职务满5年以上。
6、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7、近5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8、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秀(每年网上教评总体评价在90分以上)。
9、承担学校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附近5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
10、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对照条件,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院(系)。
2、各相关院(系)在公开展示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3、申报人准备20分钟的课堂教学内容,5分钟的述职报告。由学校组织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推荐小组,对申报人授课及述职情况进行现场评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照评议分数由高到低确定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
4、各相关院(系)于10月13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评审简表(15份)及相关材料(参照人事处对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235房间,联系电话:67783139)。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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