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超 信息来源:社科办 发布日期:2010.08.11 阅读次数:758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156号)要求,现将我校做好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200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
三、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发送至sk@zzu.edu.cn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材料报送时间为2010年8月27日,过时不候。
(5)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67781213
社科办
2010年8月11日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检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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