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手续办理须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日期:2010.05.10 阅读次数:1784 [内部信息]

一、办理对象:

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借款人在研究生(或本科生)阶段继续贷款的也是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请借款人注意还款时间,以免违约。

二、办理手续:

借款人办理展期手续要提交的材料有:

(1)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展期申请表》一份(注:申请表须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借款人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上材料到原贷款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原所在学校汇总后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办理展期的学生务必于2010年9月10日--10月20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22房间,电话:67781612)。

注意:毕业当年逾期没有办理展期手续的,第二年仍可以办理,但是其展期贴息时间按毕业当年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的12月20日起贴息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月1日,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

附件:展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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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信息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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