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06.04.30 阅读次数:1794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请人须认真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并联系接受学校、确定推荐人选的学科、导师及研修课题。

二、各有关单位须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语),并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名单》,经院系盖章后,请于5月13日之前报人事处537房间。

注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上 (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和中国高校教师网上(www.ccf.edu.cn)查询和下载。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名单》请在教育部(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19279.htm)网页下载。表中“备注栏”填写申请人手机号。

人事处

2006.4.29

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0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选派条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的实施工作,及时向所属高等学校传达布置,使学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有关高校要在研究制订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对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二、资助名额及方式

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适当倾斜。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资助名额为 人。对未能完成推荐任务或因推荐人选条件等原因空出的名额,将在地区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有所不同:对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的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的资助名额下达到所属有关高校,由学校择优选派、推荐人选,并与国内有关重点高校联系,确定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为了保证访问学者在9月上旬正常入学,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于5月底前将拟选派人员名单按附件的形式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 (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访问学者人选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并经过派出学校、主管部门和接受学校的审核后,由接受学校下发录取通知。

3.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人选条件和人员数量,以及接受学校报送的录取情况进行统一审核、调配,确定访问学者名单,并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审核,然后在教育部网站、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和中国高校教师网上公布。

四、认真做好接受管理工作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既是高水平大学服务社会、服务高校功能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活跃本校学术思想、增强科研力量的有效途径。各接受学校要认真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管理工作,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指导教师,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并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扣除教育部资助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减免有关费用。指导教师对访问学者要严格要求,精心培养,确保访问学者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请各接受学校于6月底前将访问学者的录取情况以及本校对访问学者的住宿费、培养费具体收费标准报送至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教育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66097675

联 系 人:张 旭

2.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教师进修部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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