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2020年职称工作安排,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启动我校2020年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非高校教师系列(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自然科研、社会科研、中小学教师等)职称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相关最新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henan.gov.cn/→业务专栏→人才评价开发(职称)”)。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占本单位结构比例。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按照编制性质和主岗位归属,附属医院教学编制人员职称晋升,须先晋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后转评卫生系列职称。
(三)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一是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二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管理岗人员晋升职称
管理岗人员申报参评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者,通过学校推荐后报河南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待转岗后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予以聘任。
(五)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聘任
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工作岗位纳入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随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通过各单位和学校相关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事代理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参加评审和聘任。
(六)关于工程系列申报评审问题
河南省工程系列新增大数据专业,设立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子专业副高级职称纳入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七)关于经济系列申报评审问题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从2020年开始,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含正高)实行考评结合。
(八)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九)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安排
(一)10月9日至10月11日,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对本单位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进行推荐。
(二)10月12日,人事处接收我校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人员的参评材料。
(三)10月13日至10月16日,学校各职能部门对我校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
(四)10月中下旬,学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召开推荐会,对我校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人员进行推荐。
(五)10下旬至11月下旬,整理上报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通过推荐人员材料至相应省高评会。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从2019年起,我省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和无纸化评审,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申报人员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
根据我校职称工作现状,2020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校内推荐工作申报材料仍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校内推荐会通过人员按照河南省相应高评会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和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务负责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郑州大学版)》(见附件1)一式2份,1份报学校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电话栏统一填写人事处电话67781086,并在下方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三)《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报送同内容的电子文本(信息系统软件请到人事处网站“信息下载”下载“河南职称系统个人版”、“河南职称系统个人版升级程序”。先安装“河南职称系统个人版”,后安装“河南职称系统个人版升级程序”)。申报人员每人交表3份(须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论文、著作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书籍封面、版权页等。
(七)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九)通过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需聘任人员请填写《郑州大学职称聘任信息表(以考代评)》(见附件2)纸质版1份。
(十)自2018年起,凡我校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若入校前已经取得职称的,必须重新参加我校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评审通过人员予以聘任,未通过人员须再次申报参评。学校不再预留指标给予聘任。
四、《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填写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登录学校人事处网页信息下载栏中下载填写,除按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外,另作如下补充说明:
1. 表中“个人业务自传”(第9—11页)一栏,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 第13页由对应的业务部门在呈报单位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填写。第一栏由人事处填写;第二栏由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填写;第三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学院)填写;第四栏由财务处填写(若申报人没有横向项目或横向到账经费,此栏可不填);第五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学院)的职称评议推荐组组长填写。
3. 第14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具体意见由各呈报单位(学院)负责填写,评价内容要实事求是,评语要简练准确,恰如其分,单位(学院)负责审核、签章。
(二)《评审简表》由申报人下载软件程序(在人事处网站“信息下载”栏下载)。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简表的同时,须报送同内容的电子版(pdf格式1份发送到kgk@zzu.edu.cn)用于公示。
1.“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栏中所填科研项目凡是在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登记备案立项的,必须与科研计划项目表中内容相一致,已完成的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型项目,须附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参加外单位科研项目工作的,须有项目申报材料以证明本人是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无效。
2.“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情况、著作出版情况”栏中,只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论著,其它的一律不能填写。
3. 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4. 单位名称和代码。郑州大学教学编制申报人员(含附属医院)评审简表中的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单位为“郑州大学”,代码为“19018001”。郑州大学卫生编制申报人员(包括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评审简表中的主管单位、代码请按照本单位在人社厅备案的名称、代码规范填写。
(三)卫生系列《评审简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55号)中通知要求填报(附件3),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一页打印。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要进行认真审核,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817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密材料除外)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推荐程序和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经基层单位审核后推荐到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实之日起,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同时减少所在单位次年职称指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
联系人:俞天海 张晓磊
联系电话:67781086
附件:
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郑州大学版)
2.郑州大学职称聘任信息表(以考代评)
3.河南省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简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0年10月6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0-08 09: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