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校园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20〕481号)(见附件1)要求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事故在外省、风险在当下、教训在眼前”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上下协调、齐抓共管。重点加强对本单位管理、占有、使用特别是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影响主体结构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及老旧危房的排查,做到逐一排查,逐一见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整治维护工作,为一流大学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
1、重点排查对象。学校所有公有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公有住房、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礼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实验用品仓库、锅炉房、配电房、学校老旧房屋、经营管理的店面等。
2、排查重点内容。
(1)“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4)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需要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老旧危房。
三、责任分工
按照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本次排查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主校区公共教学区的排查,负责所管理的教师公寓的排查;
(二)基建处(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所管理的教师公寓用房的排查;
(三)各院系、科研机构等直属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办公、科研、实验等用房的排查。三个老校区的房屋建筑,按属地管理原则,报相应校区综合管理中心或者综合管理办公室;
(四)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医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其管理和使用房屋(含会堂、公共教室等)的排查,负责统一填报所管理校区的房产排查情况表;
(五)后勤集团公司、郑新公司负责所管理的学生宿舍、食堂及公司使用的各类服务保障用房等的排查;
(六)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所管理的学生活动用房的排查;
(七)图书馆负责各校区图书馆的排查;
(八)校医院负责各校区医院用房的排查;
(九)体育学院(校本部)负责全校体育场馆和本院使用房屋的排查;
(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大学科技园、出版社、附属医院等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单位排查阶段
11月3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进行排查,做到逐幢、逐层、逐间、逐面,不留盲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改扩建、加层搭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以及是否存在地面沉降、墙体倾斜变形开裂、墙面装饰材料脱落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填写《郑州大学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2)。
11月20日下班前,将《郑州大学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ouqinchu@zz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中心521室)。逾期不交者视为未发现问题。
(二)复查整治阶段
11月21日至12月31日。后勤管理处会同基建处等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人员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楼栋、房间进行现场勘察或者委托第三方鉴定,确属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提出整治意见,报学校研究后进行集中整治。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371--67739175
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3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1-23 1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