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读书报》(2026年08月19日15版)
“超眼”看《盗墓》
作者:韩国河
今年5月中旬,王子今先生来学校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术讲座,赠送给我一本书《盗墓:历史发现与文化考察》(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盗墓》),该书是今年2026年元月份的增订本,全书分为23个小节,76.5万字纵横考古发现和历史文献的记载,从盗墓这个角度出发,广征博引,立体而全面地揭示了盗墓活动以及盗墓遗迹和行为带来的社会思潮变迁和文化现象流动。30多年前我自己也参与过陕西旅游出版社组织编写的《盗墓面面观》一个小册子,这么多年过去,大学教书活动中又经历了不少地区的墓葬考古调查、发掘实践。现在重读子今先生增订版的《盗墓》一书,不仅仅是知悉盗墓历史演进与盗墓高潮的信息,也能够从考古的发现与大历史研究的角度,重新审视盗墓活动或者说一种“邪出的文化”,带来的学术思考和文化价值层面的警示意义。
作者在序论中强调了盗墓是古代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这种现象曾经成为一些地域的普遍风气,也成为一些家族的营生手段,包括成为一些社会集团的行业特征。因此,盗墓与反盗墓,就成为影响古代丧葬制度和习俗演进的重要因素。研究这些现象,可以窥见中国文化的若干隐奥(作者语:在这些以往正统史学家不大愿意涉足的地方,或许真的能够以特殊的光亮射照我们民族历史文化若干隐晦特质的珍宝呢),点明了该书写作的意图。书里前半部分用10个小节阐述了从原始社会和先秦时期的厚葬风俗形成和盗墓现象的伴随发生,又说明了汉唐宋元明清陵墓盗墓的典型案例、以及高潮事件的纪闻轶事。继之,大部分的篇幅是究明了盗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盗墓动机的崇尚物利、怨仇报复、破势象征等三个方面的心理诉求。说明历史上对盗墓行为还是深恶痛绝的,既有司法惩处,又有文化禁约和道德拷问。阐述了盗墓本身也变相带来了一些新的墓葬文化建构行为,如镇墓文化、防盗措施,包括古董的发现与溢出研究效用,甚至是金石学的形成,都和盗墓史有重大干系。最后在历史拷问中,作者从文化的视角和比较盗墓历史的角度来看待盗墓文化发展的历史背景、心理基因,以及所形成的一些遗迹现象,提醒在考古和历史研究工作中要加以明确辨识。
如果从研究的历史意义出发,我们大概可以用“三只眼”和“超眼”来品读《盗墓》一书的价值和特点。首先,作者娓娓道来,“墓和丘”的区别以及厚葬与盗墓的发生。“墓”是孝子思慕的地方,当然也没有封土的意思。文献记载“丘”(垄、冢、坟、封)是先秦墓上的封土,具有一定等级性(逐渐也赋予了具有精神标志意义无形的“封”)。墓内随葬品的使用价值,反映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水准的意义,新石器时代的中期厚葬现象的出现,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这些判断,都符合目前考古的发现,表明了作者对考古成果的把握烂熟于心。同时指出历史上的二次葬,以及同时期墓葬之间的打破关系和盗墓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有着民族学、文化学上的思想意义。厚葬风气的形成,并不是儒家本来的意义。东周时期的盗墓已经开始盛行。把盗墓和厚葬作为一位孪生兄弟来评价这些判断,无疑符合考古发现的实际和历史记述的逻辑。这是书中告诉我们用“第一只眼”从物质发展史的角度,跨越三代、秦、汉、唐、明清丧葬厚葬行为的形成过程,观察盗墓出现的种种面相。
其次,历代的盗墓、掘墓与毁墓、坏墓目的不同,结果都是古代陵墓的直接破坏者,也成为历史遗产的破坏者。从伍子胥鞭尸雪耻开始,到项羽掘秦始皇陵、赤眉军发西汉诸陵,杨琏真伽大肆破坏南宋陵,都是泄愤与盗掘情绪并存。曹操特置的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更是为世人不齿。这种大规模、有组织甚至是国家层面主导的掘墓行为,不仅令人唏嘘,也造成了对文化传统及其社会秩序的强烈冲击。先秦以来薄葬的观念和行为时隐时现一直伴随秦汉土葬的传统,到了曹操的儿子曹丕称帝之后,丕立重誓作终制说“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现在来看,正是秦末、两汉交替、汉魏之际的大规模盗墓行为,直接导致了薄葬形态的升级并改变了秦汉时期以厚葬为核心陵寝制度的演进轨迹。需要指出的是,在叙述近代盗墓与毁墓一节里,作者指出了文物走私与盗墓之风之间的关系密切,包括著名的海昏侯大墓的发掘也是源起于被盗。作者愤然呐喊:“盗墓者与海内外文物走私网相勾连,对地下文物遗存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盗墓行为兴起的原因是复杂的。传统礼制对于墓葬的保护作用已经消失,对盗墓的舆论否定声音微弱,盗墓者将遭遇恶报的意识视为‘迷信’。对死者应当予以尊重,对文物应当予以爱护的传统意识已被破除,盗墓不能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以追逐暴利的超强动力为根本原因,以上这些因素的合力导致了盗墓现象的空前猖獗。”继之,“对于盗墓罪行,除了严厉的法律遏制之外,媒体宣传舆论导向也有批判谴责的责任。我们期盼社会法治观念的提升。文物保护意识的觉醒,会使墓葬破坏,严重危害中国古代文化遗存的状况得以改变”。这就是书写《盗墓:历史发现与文化考察》真正的灵魂价值所在,换而言之这是书中告诉我们用“第二只眼”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去理解盗墓风潮所带来的历史责任和文化担当。
其三,正确辨析盗墓现象以及行为信息的溢出效应。我们在考古发掘中遇到的墓葬中,常说十墓九空,指的就是被盗严重的情况。有了这样的认知,就要把盗墓所留下的痕迹作为一种遗迹现象来进行处理。河北平山战国中山王墓的发掘如此,江苏盱眙大云山汉墓发掘的情况亦是如此。在唐永泰公主墓的发掘当中,竟然发现了一具盗墓者的骨架和相关遗迹,等等。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可以了解历代包括现代的盗墓情况,以便更好地理解墓葬随葬品的分布范围,墓葬填土塌方的情况,还有需要采取的正确发掘方式。无独有偶,众所周知的考古洛阳铲,很多人认为是盗墓技术的产物。作者用了古人所说的“刬邪为正”“转邪为正”,也算是“土夫子”经验在新时期的延伸转换。“盗墓行为与再生奇迹”一节中,从放马滩秦简“穴掘出丹”、到《搜神记》李娥复活。《后汉书》《晋书》《新唐书》都有类似的故事,《太平广记》更多。有些死者通过盗墓而假死回生,更多的时候是通过盗墓这个切口,生者表达一种期盼死者生命复活的追求,这样的一种追述形式和故事编辑确实是社会史研究的有意思课题,值得文化人类学和历史人类学学者珍视。可见,盗墓与文化发现的话题提出就是“隐晦特质”的馈赠。随着宝器、古器、古董、吉金、金石、考古等概念的梯次推进,在尊古与好古的历史兴趣当中,金石学在北宋兴起并延续到清代。作者肯定了西晋时期盗墓劫余汲冢遗书的出土,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次重大发现。联系到正在发掘的秦东陵1号陵园主墓被盗,出土的漆木器纪年,考古人员确认了是秦昭襄王墓。盗墓与考古似乎也成了一对劫难的关系,作为一名考古或者史学工作者,科学的考古显然与盗墓不能同日而语,对盗墓危害的认知更为深刻。作者又通过宝鸡益门2号墓、甘肃礼县秦公陵园的破坏等从文化史视角对盗墓进行了反思考察,再次提起了“如果历代盗墓行为减少一些,如果现今盗墓现象得到遏制,我们对民族文明进程中的历史成就的认识、理解和说明会得到何等优越的条件”。这就是书中告诉我们用“第三只眼”辩证地看待祖宗历代给我们留下的墓葬遗产,经历了盗墓与反盗墓的拉扯,在世界不同文化体系比较当中,这个古老而带耻诟的话题,不是中国文化独有的现象,需要同题共答。
最后,通过该书的阅读,话里话外不难发现一个通俗而又深刻的观念:死生之间唯有破除迷信,不能笃信鬼神。古代埋葬源于生死灵魂观,生死流变又与“有鬼”思想相伴,“事死如生”的后果,厚葬成为主线,现实盗墓就无可避免,似乎“鬼犹求食”成了传统认知的一部分。实际上作者引用了东汉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反对死人为鬼的一个评述。如“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人且死见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庭,填塞道路”。是啊,如果人死后真的有鬼的话,汉代王充距现在已经近2000年的人了,已经发出“一步一鬼”的感叹境遇,到如今又是2000年过去,又有多少人离世入土,如果真的有“鬼”,我们每个人的周围恐怕都被“鬼”包围缠绕,哪里还有文明社会的立足之地。如是,我们平时生活的谈资里(鬼的文化故事),还需要念叨这种观念吗?继之对待死者的现代殡葬仪式和追慕礼俗需要做出什么改变?看起来人类埋葬死者的行为传承了上万年不仅仅是完全为了“鬼犹求食”一种虚妄信念,主要是一种“慎终追远”情怀的实现方式,墓葬本身就是生者对死者基于礼仪、礼俗的处理和情感寄托的形式而已。至此,作者论述盗墓以及相关的文化现象给予的文化警示悠远的历史意义昭然明晰,深厚的现实意义也跃然纸上。跨过前面的“三只眼”,书中告知我们可以用“超眼”巡视一万多年的文化历史长河中死亡、埋葬(包括盗墓、毁墓等)然后复回自然的铁律,这样的往复任何肉体的人都不能超越,提醒当下的社会不断审视和重视活的人生价值才是终归。(作者为郑州大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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