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全面排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2日 信息来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排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疫情阻击在校园之外,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排查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17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师生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学校所有人员(教师、学生、职工)。

二、排查内容

学校所有人员假期行踪和身体状况,重点是1月20日以来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主要为武汉、湖北等疫情多发区域)的人员、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区域或与重点区域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被确诊或留观的人员等三类群体的排查工作。

三、排查要求

校内各单位按要求排查摸底,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新冠肺炎防控情况统计表》和《郑州大学新冠肺炎防控情况重点人群名单》(附件1、附件2),《郑州大学新冠肺炎防控情况统计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或拍照)和《郑州大学新冠肺炎防控情况重点人群名单》,于2月13日14:00之前发送至:fkzhb@zzu.edu.cn,两份表格原件请各单位留存备查。

本次排查统计是动态掌握疫情防控、科学研判开学情势的基础依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也将此次排查统计作为下一步开展省级教育督导督查和执纪问责的基础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各单位和广大师生要如实提供个人健康情况,不得隐瞒、谎报个人健康状况,各单位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排查对象的类别

(1)教师界定为:学校编制和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且已不在岗教职员工不在排查范围内。

(2)学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3)职工:院聘、劳务派遣、博士后和师资博士后及其他服务的工作人员。

2.排查内容的界定

(1)“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主要为武汉、湖北等疫情多发区域)的人员”理解为:湖北籍贯人员或家庭长期居住湖北省内人员。

(2)“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区域或与重点区域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理解为:1月20日后曾经去过湖北,或曾经与湖北返回人员有接触史。

(3)“被确诊或留观的人员”界定为:被医疗机构确定为确诊病例,或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当地医疗机构、社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明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3.一附院、二附院、三附院、五附院等附属医院,教职工无需进行排查,具体按本单位有关要求执行;所培养的研究生需要进行排查。

4.附属中学和附属学校,按所在地教育部门要求进行排查。

联系电话:姜老师 67781515

郑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8: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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