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专项项目清理及报送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财务处

关于专项项目清理及报送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专项项目进行清理,对于2018年及以前安排的专项项目经费尚未支付完毕的学校收回统筹。

本年不能实现支付的政府采购专项项目,为确保后续资金的支付,请各单位对尚未付款(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进行梳理,填制《郑州大学政府采购业务执行进度统计表》(详见附件)。统计表需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费来源为业务部门主管的专项经费,统计表还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经学校研究后,政府采购业务经费将在学校2019年度预算经费中安排。逾期未报业务,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学校不再安排。

已经通过验收的政府采购专项项目,今年必须完成支付。

统计表及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财务处(707A),统计表电子版发至jhk@zz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7781126。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大学政府采购业务支付进度统计表

财务处

2018年12月20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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