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施办法》(豫教高〔2017〕124号)和《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事﹝2017﹞12号),现将对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讲座)教授进行年度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签约上岗的学科特聘教授、青年拔尖人才、兼职PI及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签约上岗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讲座)教授。
二、考核内容
坚持目标导向、任务导向、问题导向,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人才培养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情况等方面。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高层次人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依据《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由校内聘用单位负责。
(二)高层次人才填写《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报告》,提交校内聘用单位。校内聘用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书,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意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报告经校内聘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备案。
(三)到岗不满3个月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填写年度考核报告,由校内聘用单位依据到岗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将书面意见报送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是完善人才评价与考核体系,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提升人才资源使用效益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突出业绩导向,严格审核把关,按照程序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督促引导作用。
(二)对于本年度入职的高层次人才,各单位在考核时,要综合考量其团队、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学确定考核结果。
五、相关事宜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工资由学校按照实际到岗时间发放。高层次人才岗位奖励性绩效由校内聘任单位发放,考核合格后方能享受;到岗未满1年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实际到岗时间发放。
(二)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报送高层次人才办公室532房间,电子版请发至:zzurcb@zzu.edu.cn。
(三)《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报告》可从高层次人才办公室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7781087
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9: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