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发展规划处

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74号)文件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2018年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运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建设的,全面覆盖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综合信息平台,是国家进行高等教育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依据,将应用于高校多维评价考核及生均拨款核算等工作,对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提高办学质量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家数据平台包括81个方面的状态数据,涵盖学校基本信息、办学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和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7个部分。

二、采集时间及方式

本次国家数据平台信息最终上报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划分和完成时间,分别负责对应表格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数据汇总和最终审核及提交由发展规划处负责。为准确把握数据指标内涵,各单位在填报前务必仔细学习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任务分工

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工作由数据采集和数据录入两部分组成,各相关单位首先按照《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要求,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然后将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到数据平台中并完成审核和校验。

根据校内各职能部门职责,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对外联络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教务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科研院、人事处、社科院、图书馆、校团委、学科与重点建设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远程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等部门。

请各相关单位人员将信息采集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于10月31日前报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zzu.edu.cn,联系人:裴红星,联系电话:67739803。同时,为了便于统筹协调开展工作,请信息采集员及时加入微信工作群,相关文件信息,均在群内发布。

四、具体要求

数据信息填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按照指标内涵解释等要求进行填报。各部门须严格审核报送数据,因自身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不准确、未能按时上交数据信息,影响学校后续工作开展的,由各有关部门承担责任。

五、其它事项

数据填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须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模拟平台”(http://10.66.2.216:28089/smartbi/vision)填报相关数据,账号及密码工作群内另行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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