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加强招标工程控制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审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加强招标工程控制价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招标工程控制价编制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避免招标风险,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校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二、凡我校依法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均要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由我校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在审计处备案)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三、学校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名单见郑州大学审计处网站服务指南),并制定了相关收费标准,可以为学校各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服务。学校也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和考核。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审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18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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