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自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中央驻豫、行业和省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51号)要求,学校将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自查工作。各单位须对本单位所有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包括编制外所有与本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并给予报酬的人员。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①编外劳动用工情况报告②编外用工人员情况表(见附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校人事处53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sk@zzu.edu.cn。

所有上报材料务必真实、详细,不允许有漏报、瞒报情况发生,如出现问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负总责。

联 系 人:吕鹏娟

联系电话:0371-67781085

附件:编外用工人员情况表

人事处

2018年9月19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9:09:16

分享